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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亚、秦皇岛戴卡兴龙涉嫌制造假冒铝轮毂

发表于: 2013-09-26作者:人民网浙江频道点击:5528

原标题:浙江省工商局公布汽车市场侵权五大典型要案

 

9月25日上午,浙江省工商局召开全省汽车行业专项执法行动实务公示会,向社会公布了一批汽车销售、汽车维修及汽车配件销售企业在经营中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五大典型要案。

类型一:假冒侵权

案例1

武义查获特大假冒汽车轮毂经销窝点

武义县工商局在武义县韦鑫公司的仓库内,现场查获标有“奔驰”、“宝马”、“奥迪”、“路虎”、“别克”、“保时捷”等十余个世界知名汽车品牌商标标识的汽车轮毂共5606只,货值达500余万元。经初步调查,发现上述产品部分来源于江苏大亚车轮制造有限公司、河北秦皇岛市戴卡兴龙轮毂有限公司,主要销往全国各地的汽配市场及4S店。因当事人涉案金额巨大,该局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进行进一步侦查。公安机关根据此线索发起涉及全国16个省的打击假冒名牌轮毂集群战役,查获假冒轮毂案值达1.53亿元,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5人。

案例2

绍兴县查获销售假冒汽车配件窝案

2013年6月以来,绍兴县工商局在对柯桥广本4S店的检查中发现,其库存天使眼大灯为“三无”零配件,另外其销售的带有本田标志的脚垫、一键启动/智能钥匙、冷光踏板等配件未经广本公司正式授权,涉案金额120余万元。经调查发现,冷光踏板系从广州鑫绅新贸易有限公司购入,一键启动/智能钥匙系由绍兴星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加贴本田标识后提供并安装。目前,绍兴县工商局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其他相关省内涉案当事人已由辖区工商部门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案例3

杭州江干查获假冒汽车配件系列案

2013年7月中下旬,杭州市工商局江干分局联合企业和社会维权力量,接连查获假冒通用、现代、大众、本田、玉柴等国内外知名汽车品牌零配件案件15起,查扣涉嫌假冒侵权汽配6738件,案值近60万元,侵权商品涉及大灯总成、轮毂盘、安全气囊油丝、刹车片、机油格、空气滤芯等近上百个品类。经当事人交待,上述假冒产品部分来源于江苏丹阳远诚塑件有限公司、广州德玉汽配经营部、广东增城市誉达良汽车空调配件厂等地,部分则来源于上门推销的不法商贩。目前已结案11起,罚没款22余万元,其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案例4

宁波海曙查获销售假冒汽车配件窝案

2013年7月以来,宁波市海曙分局对辖区内汽车配件市场及销售服务领域集中开展了两次专项执法行动。共查处违法案件11件,查扣汽车配件涉及大众、奥迪、雷克萨斯等品牌,汽配品种涉及空气滤清器、机油滤清器、刹车片、火花塞和脚垫等,共计3000余件,涉案金额达80万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类型二:商业贿赂

案例:湖州查处汽车咨询服务公司商业贿赂案

2013年7月16日,湖州市工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湖州南浔国华汽车销售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当事人自2013年1月份以来,利用代购汽车客户资源的优势,介绍按揭贷款购车的客户给浙江集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该湖州分公司则按照每个消费者贷款额2%的比例支付当事人返利,作为当事人向其介绍按揭担保业务的报酬。至案发时当事人共收到返利94240元。湖州市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制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罚没14.42万元。

类型三:虚假宣传

案例:温岭查处汽车销售公司虚假宣传案

2013年7月8日,温岭市工商局依法对当事人温岭市佳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实施检查时发现,其展厅内停有起亚K2智能版、K2HB运动版、K3智能版(K3时尚版)、K5至尊版(K5金典版)、福瑞迪精英版、狮跑时尚版及智跑科技版(智跑尊享版)7款车型,而厂家并无该车型销售。经初查,这些车型系该4S店自行加装导航仪、真皮座椅、LED夜行灯等装潢后杜撰出来的车型。这些杜撰出来的车型销售价格要比官方标配车型实际售价高出7000元不等, 4S店借此获取了更大的利润。该4S店的行为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类型四:骗收费用

案例:乐清查处路虎4S店骗收服务费案

2013年6月底,乐清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对温州永达路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系捷豹、路虎4S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向消费者骗收不合理服务费。经查明:自2012年11月以来,当事人以捷豹、路虎车是进口汽车为由,谎称向厂方缴纳了“进口仓储费”、“PDI/商检费”,继而向客户收取上述费用。“进口仓储费”通常每车收取500元至2300元,“PDI/商检费”通常每车收取2300元。而上述费用中“进口仓储费”实际已由进口商支付,“PDI/商检费”则应由厂商和4S店承担,均不应向消费者收取。此外,当事人还以代办劳务为由向贷款按揭购车客户收取“金融手续费”,低的每车收取5000元,而最高每车收取14100元,但当事人并无相应的劳务付出。2012年11月至今,共以上述名义收取各种服务费合计119040元。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类型五:捆绑销售

案例:宁波江北查处大众4S店强制搭售保险案

2013年6月中旬,宁波市工商局江北分局对当事人宁波腾峰嘉华汽车销售公司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为增加其4S店内代理销售的车险业务量,自2013年5月起,不管消费者是否愿意,凡购买途观等紧俏车型的客户在购车同时必须在店内购买其代理的车险业务,否则客户无法按期提车。至案发,当事人已要求30位来店购买途观车的客户购买其指定的车险,交付车辆保险费近25万元。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销售商品违背购买者的意愿附加不合理条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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