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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华钢轮毂“双反”案现场总结交流会召开

发表于: 2012-05-16作者:杭州政府门户网站点击:3246

5月10日,由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浙江省商务厅主办的四体联动成功应对美国对华钢轮毂“双反”案现场总结交流会在富阳召开。国家商务部、中国机电商会、省商务厅、杭州市外经贸局领导出席会议。涉案的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做了经验交流。
    据了解,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用了一年多的时间通过与政府部门沟通、聘请专业律师团队、搜集大量证据等措施,积极应对美国针对我国钢轮毂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最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钢制轮毂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终裁,6位委员投票一致认为,涉案产品的倾销行为和补贴行为未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中方获得了罕见的胜利。这是浙江省首例输美汽车配件“双反”案的胜诉案件,也是美国对华发起双反案中第三起终裁无损害的案件。
    当前西方发达国家经济增长低速,失业率仍处于高位,消费和需求的态势继续疲软,贸易保护主义仍然存在,由此引发的贸易摩擦仍会频繁发生。这一案件的胜利,不仅维护了企业利益,也维护了国家整体利益,增强了涉外企业的信心,让企业在贸易摩擦中敢于应诉、上诉、胜诉。
    会上,商务部、省外经贸厅的专家结合国际金融危机下,我国面临的贸易摩擦形势,分析了当前国外对华反补贴的基本情况以及我国面临的反补贴形势,结合我国的实际就外贸企业应对国外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提出了一系列意见和建议。大家纷纷指出,今年贸易摩擦仍处于高发期,双反的形势多样,应对难度加大。针对这一形势,要发挥四体联动的作用,加强政府与企业的沟通与合作;要建立信息预警制度,做到早发现,早准备;企业要调结构促转型,不断提高竞争力。

新闻链接:  
    2011年3月30日,美国相关产业提出申请,要求对中国输美钢制轮毂产品进行“双反”调查,调查产品包括直径为18到24.5英尺钢制轮毂和轮缘。2011年9月6日,美国商务部初裁决定,针对所有进入美国的涉案产品按各出口商的相应税率缴纳反补贴税押金。2012年3月19日,美国商务部对中国钢轮毂 “双反”案件作出裁定,决定收取高额惩罚性关税。然而不到一个月的时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的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钢制轮毂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终裁,6位委员投票一致认为,涉案产品的倾销行为和补贴行为未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中方获得了罕见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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